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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返回新闻列表发表日期:2018-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是指在本辖区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限额以上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小型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和非建设类零星生产作业活动。对于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市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参照本办法予以纳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等违法建设活动,应依法依规予以禁止、控停并进行查处。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或违法生产作业的许可。

第三条【监管原则】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遵循“属地网格化管理、分行业督促指导”的原则,采取物业企业、业主、施工方、街道、专业人员各负其责的方式,全面落实“六个一”要求:即“一份备案、一份承诺、一次教育、一套单张、一套监管、一套执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业务管理】区安委办对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业务指导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五条【行业管理】区住建局对小散工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监督指导各街道办、各物业企业开展小散工程的安全巡查及执法工作;区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工,对相关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执法查处进行行业指导。

第六条【属地管理】各街道办对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社区工作站、公共安全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排查及执法工作,同时全面调动网格员、协管员、巡查员等一切基层管理人员开展宣传、发现、举报等活动,并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施工监管】交通、城管、环水、建工、教育、卫计、电力、物业中心等部门应对本系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施工安全进行监管,并履行相应行业监督职责,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优势形成合力。

第三章 主体责任

第八条【业主方责任】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业主方承担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一)主动申报备案。开工前业主方应主动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开工备案手续,领取备案登记表,并张贴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二)选择合法施工方。业主方应聘请有资质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自行监督管理。业主方应自行安排人员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行为,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聘请监理企业开展实施,对于达到限额以上的作业项目,必须委托监理;

(四)制止违规操作。业主方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操作,同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五)学习相关规定。业主方应主动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熟悉备案材料和程序,合法开展施工作业;

(六)服从配合监管。业主方应自觉接受、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阻挠现场执法,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第九条【施工方责任】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施工方承担安全生产直接法律后果。

(一)风险自查。施工方应根据在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特点、现场位置等,正确判断和预测施工过程存在的风险种类,提前加以预防。

(二)隐患自改。施工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现场配备防护用品及设施设备,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做到“开工前、必交底”。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及时制止冒险、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处置现场状况等;

(三)责任自负。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施工方不得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层层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及时停工整改,在不听劝阻、不积极整改以及不规范操作等情况下,导致现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施工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开工要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行“预动工、先备案”制度,各街道办对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行全面纳管,充分发挥综合网格、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督促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业主方在动工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份备案,业主方应主动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开工备案;

一份承诺,业主方和施工方需签订《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

一次教育,备案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施工方观看警示教育片,并作必要的培训教育;

一套单张,业主方应将《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等单张张贴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现场醒目位置,依法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套监管,街道、社区定期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开工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工,并及时整治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套执法,街道办统筹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第三方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是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受理单位。

城中村、工业园区、独立企事业单位、其他无物业管理小区分别由股份公司,园区管理中心、实际物管服务部门、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承担备案受理职责。

(一)提供备案服务。负责物业区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备案服务,在收到业主方提交的备案表和相关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应现场即时签发《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附件2),同时与业主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订《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其不得施工;

(二)开展安全巡查。对物业区域内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开展“一日一巡查”,并进行风险告知,对未经备案私自开工或隐患不整改的项目,禁止物料上楼,或采取进一步制止措施,并上报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公共安全部门;

(三)落实警示教育。对前来备案的业主方等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播放视频宣传资料,及宣传《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巡查“八必查”》(附件4)等相关内容;

(四)配备应急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完成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排查执法】街道办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排查执法。

(一)定期排查。街道网格员、协管员、巡查员在各自工作中积极发现、举报隐患,同时协助第三方专业排查机构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排查工作,对现场未公示备案手续的,及时上报给街道公共安全部门组织查处。

(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网格员、协管员、巡查员、物业服务企业、股份公司、施工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专业技术教育及政策法规的宣贯。

(三)隐患整治。委派第三方巡查机构对各方上报的安全隐患及被投诉举报的不安全行为等开展隐患排查,并组织开展整治。

(四)执法查处。对于现场整改不到位或者不积极配合第三方排查机构进行整改的,由街道公共安全部门组织业务分办部门进行查处。区住建局和福田智慧办联合组建“线上线下”安全隐患整治、查处平台。

第十三条【“四个一律”情形】不符合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四个一律”规定的,不得进场施工,即:未经备案的一律停工;施工单位无资质的一律停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未经过培训的一律停工。

针对以上情形,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投诉举报,并由第三方排查机构发出整改通知,由街道办开展相应执法工作。

第十四条【宣传教育】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通过平面媒体、悬挂宣传标语和制作LED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防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 惩处考核

第十五条【处罚措施】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街道办将涉事施工企业的有关情况报送区住建局,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项目信息。区住建局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通知》(深建规〔201711号)文件,对相应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红色警示、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约谈督促、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严厉惩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圳市住建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深公(法)字〔2016276号)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考核问责】 将区各部门、各街道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受理备案、安全巡查以及执法查处等职责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附件1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表

一、基本信息

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名称

作业地点

业主(或其他委托方)

姓名/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作业企业(或个人)名称/姓名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作业内容

计划工期

             日起至             日止

作业规模

总投资:       万元;作业量:          /台等

二、开工备案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业主(或其他委托方)的身份及房地产权属证明资料;2、作业单位(或个人)身份、资质等证明资料;3、业主(或其他委托方)与作业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委托作业合同;4、经作业企业审批签字盖章的作业方案;5、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相关审批、证明、备案等材料。

三、备注

1.申报备案单位(个人)应准确填写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基本信息;

2.申报备案单位(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备案日期:                 业主(或其他委托方)(盖章/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

作业名称: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规模:

总投资    万元;作业量:        /台等)。

业主

(或其他委托方):

作业企业(或个人):

计划工期:

一、本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业主(或其他委托方)已将有关资料报我单位办理开工备案,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业主方、施工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三、《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为一式三份,本单位、业主(或其他委托方)各一份,一份由业主(或其他委托方负责)张贴于施工现场至完工。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或安全生产隐患的,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备案单位(盖章)                  

         

附件3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如下:

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作业;

二、不得层层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三、在进入现场时,正确佩戴劳保用品,高处作业时佩戴安全帽、安全绳,涉电作业时佩戴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

四、配电箱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电动工具类使用前检查有无漏电安全隐患,确保作业梯地面平稳、梯子牢靠;

五、在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六、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及时处置现场状况;

七、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

八、进入密闭空间时,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

    九、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承担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方承诺人:          施工方承诺人(盖章):           

  期:

附件4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巡查“八必查”

“八必查”具体内容:

一查开工备案: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是否取得《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

二查危险告知:作业现场是否张贴《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等安全告知材料;

 三查许可情况:作业是否经建筑行政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许可;

 四查持证上岗:电工是否持电工证、焊工是否持焊工证,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高空作业证,空调安装人员是否持高空作业证、电工证(带电安装人员)等证件;

 五查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是否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过流、过压等防护装置,用电线路是否采用无接头的双绝缘电缆;

 六查安全防护: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劳保用品;带电作业人员是否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临边、洞口是否设置防护栏、防护网和警示标志;

 七查人员监护: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吊运物料作业是否有专人监护;

 八查安全知识:作业人员是否已接受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以及是否已充分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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