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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返回新闻列表发表日期:2018-09-10

深爱卫〔2018〕26号

各区(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夏秋两季交替之际,是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的高峰期,且近期我市高温多雨,蚊媒密度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登革热等蚊媒传播疾病的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深圳市爱卫会再次部署全市范围的防蚊灭蚊工作,全面加强蚊媒传染病防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四方责任

  近年来,各类蚊媒传染病如登革热病、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不断在全球肆虐,并影响我省乃至我市,如不及时降低蚊虫密度,有效防控蚊媒传染病传播媒介,很可能造成登革热病等蚊媒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对经济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各区(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树立预防为主思想,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政府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按职责分工,加强蚊媒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蚊媒密度,对疫情严格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防控措施,对发现的本地和输入病例,依实况启动防蚊灭蚊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做好应急灭蚊、清理孳生地、宣传发动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宣传动员,做到群防群控

  要加大宣传发动和健康教育力度,持续深入扎实开展以灭蚊防蚊、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广东省爱卫会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率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的通知》(粤爱卫〔2018〕12号)等工作要求,加强社会面上的宣传动员,强化“三个一”制度落实,落实辖区主体职责任,组织辖区单位、群众,清除卫生死角和病媒孳生环境,尤其是对近期台风、雨水较多形成大量适合蚊媒生长繁殖的各类积水,切实加强清理,群防群控,有效降低蚊媒密度。

  三、全面清理,整治孳生地

  各区(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防控措施,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园林绿地、市政公园、社区公园、花卉苗圃场、城中村、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医院、学校等场所的蚊虫防控工作,坚持以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动市民群众、单位员工,翻盆倒罐、填平洼地、疏通沟渠、清除各类积水和卫生死角,做到区不漏街、街不漏社区、社区不漏户,室内室外,确保不留蚊虫防控死角和盲区,全面清理干净蚊虫孳生地,从源头上杜绝蚊虫孳生。同时,按全市环境卫生大检查大执法百日行动方案部署,开展环境卫生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对蚊虫孳生地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和管控蚊虫孳生地。对无法清除的大中型水体,要采用养鱼或投放灭蚊幼缓释剂等办法有效控制蚊虫孳生。对防蚊闸等防蚊基础设施,加强维护管理,查漏补缺,抓好综合治理。同时,要认真组织辖区消杀队伍加强成蚊的统一杀灭工作,提高蚊虫杀灭工作效果。并在强化消杀的同时,认真做好防治药物保管及防制施工安全保护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监测,科学防控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粤爱卫〔2018〕11号)要求,加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力度,保证监测覆盖面,及时开展风险评估,提高蚊媒监测质量和控制质量。各区(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据监测的实情情况,按辖区内蚊媒孳生类型、分布、人口分布等情况,严格按照《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2015年版)》(粤卫办〔2015〕20号)、《关于印发登革热媒介伊蚊孳生预防处理指引的通知》(粤卫办〔2017〕29号)、《广东省爱卫办关于印发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粤爱卫办〔2018〕4号)等工作指引,有针对性地加大各自管辖区域、行业内的蚊虫消杀工作力度,尤其是蚊媒监测结果为低、中、高密度的场所,加强整治,规范处理。强调以清除孳生地治本为重点,以杀灭成蚊为辅相结合的灭蚊方法,规范做好登革热等疫情处置和媒介伊蚊孳生地的处理工作。并坚持合理用药,高效杀灭。

  五、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到位

  各区(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管辖区域、行业切实落实防蚊灭蚊工作,尤其是加大对重点防控场所防蚊灭蚊工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要建立病媒生物蚊媒防控及行业安全生产台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对不按要求落实防蚊灭蚊措施的单位,蚊虫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超过规定标准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曝光、行政执法,对因防控不力而造成蚊媒传染病疫情暴发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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